聊城市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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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承办机构 聊城市教育服务中心学生服务科
基本编码 37050500101701 实施编码 11371500MB2861269C3370505001017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4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0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3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工作日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名单
网办深度 1,2,3,4,5,6,7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和体育局窗口1号
电话咨询:0635-8242673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635-824550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和体育局窗口1号
受理时间:3月至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10月至次年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 鲁财教〔2014〕37号 第二条 对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查看原文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 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 鲁财教〔2014〕37号 “对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对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 1 1 3 1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审核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于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经费申请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各一份上报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于10月31日前将《汇总表》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每生每年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 向财政厅申请资金
申请 申请材料审查 10 符合《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受理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财政困难县如何界定?
回答: 财政困难县是指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年进入省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