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市行政审批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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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3111100203 | 实施编码 | 11371500MB2862819G3000131111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10.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2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0 | 办理形式 | 1,2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1,2,4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3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5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1 | |
办理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证》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7,9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统一受理窗口1-9号 咨询电话:0635-8902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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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楼督查考核科 投诉电话:063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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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统一受理窗口1-9号 窗口名称:统一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9号 受理时间:3月至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10月至次年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 | 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 | 查看原文 |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 查看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 |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