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对客运站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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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 承办机构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
基本编码 370218033002 实施编码 11371500004428071R3370218033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7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1、
行使层级 3,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北路103号,交通局监察支队违章处理大厅1-4号窗口
电话咨询:0635-12328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635-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北路103号,交通局监察支队违章处理大厅1-4号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10月-4月冬季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 2004年4月通过,2019年3月2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通过,2019年3月2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5个工作日 《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通过,2019年3月2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行政处罚的时间是多长?
回答: 一般为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