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无损检测、电梯检测、安全阀校验))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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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基本编码 000131111002 实施编码 11371500MB2862819G3000131111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9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0,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2,4、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3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5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3工作日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证》
网办深度 1,2,3,4,5,6,7,9
本事项支持 1,2,3,4,5,6,7,9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统一受理窗口1-9号
信件咨询:刘斌
电话咨询:0635-8902712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635-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统一受理窗口1-9号
受理时间:3月至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10月至次年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 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查看原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核准证延期) 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网上填写;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3.原核准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4.改制、重组、搬迁或者不可抗力的有关说明及资料。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3 1 20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受理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 3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审查和发证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 20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