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对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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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分局、经开区分局、高新区分局、度假区...
基本编码 370215101000 实施编码 11371500MB286410103370215101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7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5、
行使层级 3,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131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分局1楼103室、聊城市经开区黄山路10 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2楼203室、聊城市高新区长江路1号高新区管委会3楼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305室、聊城店里度假区聊阳路度假区管委会南300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度假 区分局(原正大实业办公楼)1楼122室
电话咨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分局0635-2119713、经开区分局0635-8518895、高新区分局0635- 8509072、度假区分局0635-6011208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635-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131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分局1楼103室、聊城市经开区黄山路10 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2楼203室、聊城市高新区长江路1号高新区管委会3楼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305室、聊城店里度假区聊阳路度假区管委会南300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度假 区分局(原正大实业办公楼)1楼122室
受理时间:5月至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至次年4月冬季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公布,2017年4月27日修订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责令改正,可以处测绘约定报酬二倍以下的罚款。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对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处罚 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予以立案、调查和审理,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依法审查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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