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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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房产交易服务科
基本编码 37301700300101 实施编码 11371500004428215B3373017003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3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1,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0,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网办深度 1,2,3,4,5,6,7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65号房金大厦二楼1-8号窗口
电话咨询:0635-8366030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635-836603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65号房金大厦二楼1-8号窗口
受理时间: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查看原文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 1 3 1 20 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或住建部门备案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房屋租赁合同 1 1 3 1 10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3 1 20 公安部门核发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审核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备案或不予备案
受理 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进入审核环节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房屋租赁备案应当到哪个部门办理?
回答: 房屋租赁备案由房屋所在市、区(县)住建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