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 承办机构 | 聊城市教育服务中心学生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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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050500100801 | 实施编码 | 11371500MB2861269C3370505001008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0 | 办件类型 | 1 |
事项版本 | 12404 | 事项状态 | 5 |
服务对象 | 1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2,0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0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0 | 送达方式 |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5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99、 |
办理结果名称 | 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保教费名单 | ||
网办深度 | 1,2,3,4,5,6,7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7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43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5楼506室(学生服务科) 电话咨询:0635-8242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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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635-8245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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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43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5楼506室(学生服务科)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6: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鲁政办字〔2018〕71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鲁政办字〔2018〕71号 | 二、主要任务 (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4.完善资助体系。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 | 查看原文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免保教费备案 | 对各市上报的免保教费情况备案 | 15 | 相关规定 | 完成免保教费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