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保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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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承办机构 聊城市教育服务中心学生服务科
基本编码 37050500100801 实施编码 11371500MB2861269C3370505001008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4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0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5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工作日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99、
办理结果名称 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保教费名单
网办深度 1,2,3,4,5,6,7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43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5楼506室(学生服务科)
电话咨询:0635-8242673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635-824550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43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5楼506室(学生服务科)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6: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办字〔2018〕7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办字〔2018〕71号 二、主要任务 (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4.完善资助体系。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备案表 1 1 3 1 20 由全国资助中心制定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免保教费备案 对各市上报的免保教费情况备案 15 相关规定 完成免保教费备案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是否需要乡镇街道盖章的证明材料
回答: 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