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备案


实施主体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协调服务科
基本编码 37303100500501 实施编码 11371500MB286333643373031005005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2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3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5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登记通知书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1-9号
咨询电话:0635-851996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101号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403室(行政审批协调科)
投诉电话:0635-851019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1-9号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1-9号
受理时间:3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10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公布,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一条 外国企业的有权签字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以及代表发生变更的,外国企业应当自上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 查看原文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84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翻译(加盖翻译单位印章),并提交翻译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30 由具有翻译资质的单位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的单位提供。
办理变更登记提交登记证,办理备案提交登记证复印件。办理首席代表变更或代表备案还须提交代表证 2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
暂无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是否可以预约办理?
回答: 可以,预约电话0635-8519962。
问题2: 是否可以提供免费寄递服务?
回答: 可以提供免费寄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