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 | 承办机构 | 聊城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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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0318012000 | 实施编码 | 11371500004428071R3370318012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0 | 办件类型 | 2 |
事项版本 | 10 | 事项状态 | 5 |
服务对象 | 1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0 | 办理形式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0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0 | 送达方式 | 1、 |
行使层级 | 3,4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即办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
办理结果名称 |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 ||
网办深度 | |||
本事项支持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北路103号,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违章处理大厅1-4号窗口 电话咨询: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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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63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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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北路103号,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违章处理大厅1-4号窗口
受理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道路运输条例 | 国务院 | 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第三次修订 | 《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第三次修订)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 | 查看原文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办结 | 行政强制 | 30个工作日 | 《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第三次修订)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 |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