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对车辆超载行为强制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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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 承办机构 聊城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
基本编码 370318012000 实施编码 11371500004428071R3370318012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0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1、
行使层级 3,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北路103号,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违章处理大厅1-4号窗口
电话咨询:暂无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635-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北路103号,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违章处理大厅1-4号窗口
受理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 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第三次修订 《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第三次修订)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办结 行政强制 30个工作日 《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第三次修订)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
回答: 一般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