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协调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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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303100500601 | 实施编码 | 11371500MB286333643373031005006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1 | |
事项版本 | 12422.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2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1 | 办理形式 | 1,2,3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3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5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办理结果名称 | 登记通知书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1-9号 咨询电话:0635-8519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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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101号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403室(行政审批协调科) 投诉电话:0635-8510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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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1-9号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1-9号 受理时间:3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10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查看原文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第七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一)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期限、登记联络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 (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 (六)分支机构:登记联络员。 (七)个体工商户:家庭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备案事项由登记机关在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 | 查看原文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登记管理办法》 |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2]第10号 |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 (一)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二)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 (三)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四)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 (五)国家允许从事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 查看原文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登记管理办法》 |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2]第10号 |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 (一)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二)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 (三)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四)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 (五)国家允许从事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 4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中方合作单位出具的介绍函。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如: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由银监会核发。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政务服务网下载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